离开建筑物后 "业主需求"将不复存在

正安物业总经理易永秋认为,物业管理对使用人的增值服务与物业管理对建筑物的基础服务的根本联系依然是建筑物本身,增值服务是基于物业权利而衍生的需求,如果离开建筑物,这些需求也就不复存在了。“增值服务”利润率虽高,但终究还是物业管理基础服务的“加值”。

(正安物业总经理 易永秋)
 

《现代物业》:在公司的服务内容当中,有例如组织网络购物等许多服务是和业主的日常生活采购联系起来的。请问这一类型的服务如何与“物”和“业”相联系?

易永秋:物业管理的 “物”是建筑物,“业”是不动产的资产管理,两者是以物权的标的及权利为基础。生活服务是针对在这个建筑物生活或活动的使用者,提供其需求的适切服务。所谓“需求”和“适切”是相对于不同使用形态建筑物的使用者,应有不同的服务需求与提供不同的服务方式:例如透过组织网络购物进行采购联系,主要系为了解决集合住宅社区业主的日常生活便利的需求,所以生活服务与商业支援,对象是物业的使用者——人,以人为本的物业管理功能也日益重视。

《现代物业》:在“物”、“业”和“人”这三方面,您认为业主最关注的是哪一个?您是否会担心业主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太多,而对“物业管理”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产生困惑,不知道“物业管理”究竟是做什么的?

易永秋:在物业管理的业务范畴中,建筑物管理是最基本的服务需求,目的系维持建筑物维生系统正常运作及环境管理,其次生活服务及商业支援,让在建筑物内的使用人能满意方便地达成建筑物使用目的及从事各项活动,最后才是资产管理为业主提升建筑物的使用价值及投资报酬,公司在提供服务时,会衡量服务物业业主的需求,及公司的专业能力,提供对应的服务选单及提案,并不会对业主造成困惑。

《现代物业》:“应有不同的服务需求与提供不同的服务方式”如何实现?请问具体通过哪些手段了解客户的不同需求?

易永秋:公司可从多种方面来衡量服务物业业主的需求,如业主的物业招标服务项目中明列的生活服务需求、公司在遴选报告时提案各种生活服务项目或在进驻管理后从住户结构(如长者、儿童、主妇等)及生活形态(宅居族、无炊族、不眠族等)中搜集各项适切的服务需求,另外可从社区闲置的公共空间提供活化使用的规划建议,当服务目的需求量达到一定经济规模时,公司在不优先考虑获利的原则下,即会投入服务,以提升公司物业管理的服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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